2月26日,国家发改委表示,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,围绕产业结构调整,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,形成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》,自5月1日起施行。
分析人士表示,《决定》是国家针对经济发展不同阶段进行的导向性政策的调整,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,能够更好地促
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.据了解,《决定》鼓励类项目中,增加了“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”和“核电站应急抢险
技术和设备”等项目。
与此同时,对于电力行业,《决定》也给予了一定的调整,其中鼓励类“四、电力”第3项“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
组的热电联产,以及热、电、冷多联产”修改为“采用背压(抽背)型热电联产、热电冷多联产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
组”。并 将限制类“三、电力”第3项“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”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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